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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实行涉企收费“一张清单”

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根据意见,将制定措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工成本等。


其中,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方面,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通过临时降低输配电价、清理商业综合体等非直抄用户电价加价等措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




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延续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用户通行费优惠政策,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通行部分收费标准较高、通行量较低、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时,通行费优惠幅度提高到20%。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将规范发展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推动商业银行配合转贷基金开展相关业务,简化操作流程,缩短“过桥”时间,降低企业“过桥”成本。




增加政策性贷款对外经贸和实体经济的有效投放,省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优惠贷款贴息,促进外经贸持续、较快增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走出去”,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在降低税费负担方面,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实行全省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实行网上集中常态公开、动态调整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从2018年5月1日起,暂停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降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10%以上。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规范。清理公布保留为省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广应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网上竞价和信用评价体系。


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


来源 |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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