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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改委:12月底前完成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近日小编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官网获悉,全国省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目前已全面完成,在此基础上,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的核定工作也在展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解析道,在第一步解决省级层面的输配电价改革的基础上,第二步才能更好地推进跨省输电价格改革,以打破地域的局限,进一步解决跨省交易的问题,能够实现更好的资源优化配置。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近期曾提到,如果把跨省跨区、区域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价格改革都做了,整个输配电价改革就基本完成。通知如下:


全面推进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


      (一)加快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有关要求,在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基础上,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二)全面推进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在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试点基础上,组织开展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完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调整机制


      (一)加快核定新投产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组织开展新投产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测算工作,逐项核定。其中,新投产的宁绍直流、酒湖直流和已投产暂未核定输电价格的海南联网工程等3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核价工作。


   (二)定期调整已核价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考虑到电量等因素波动,为及时反映真实、合理输电价格,决定定期对已核价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复核电价,周期暂定为三年。


加强组织保障落实


       全面推进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工作是落实中发〔2015〕9号和28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包括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通的重要保障措施。各区域电网及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组织做好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测算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其他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内蒙古电力公司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客观、准确提供所需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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