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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阶梯电价分档增加 民民用电省钱了
为满足居民用户逐年增长的电力需求,引导市民合理用电,减轻市民用电负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水平。8日,记者获悉,从本月1日起,辽宁海城供电公司及时调整了阶梯电价分档,让市民用电更便宜。


2012年起实行阶梯电价


据了解,为鼓励居民节约用电,用电省钱,自2012年以来对居民用电收费实行阶梯电价,即每月对每户居民的用电量分为三个档级收费,第一档月用电量为180千瓦时及以下,电价0.5元/千瓦时;第二档月用电量为181-280千瓦时,超出部分0.55元/千瓦时;第三档月用电量为281千瓦时及以上,超出部分0.8元/千瓦时。以年用电量为结算周期,即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为2160千瓦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千瓦到3360千瓦的,按照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超过3360千瓦的,按照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用电量逐年增加,2012年确定的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已经不能适应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求。所以,为满足居民用户逐年增长的电力需求,引导居民合理用电、减轻群众用电负担,依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从2017年8月1日起,调整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水平。


据了解,实行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用电由原来的180千瓦时及以下调整为220千瓦时及以下;第二档用电量由181到280千瓦时调整为221到310千瓦时;第三档用电量由281千瓦时及以上调整为331千瓦时及以上。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水平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一档电价为0.5元/千瓦时,第二档电价为0.5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价为0.8元/千瓦时。


调整后居民用电省钱了


分档电量调整后,居民阶梯电价仍以年用量为结算周期,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640千瓦时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高于2640千瓦时低于3720千瓦时(含3720千瓦时)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计执行;年用电量累计超过3720千瓦时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计执行。


实际上,本次阶梯电价分档电量调整将会使大多数居民都得到实惠。那么,为什么居民用电会比以往省钱了呢?假设某居民用户每月平均用电量为200千瓦时,该用户的年用电总量为2400千瓦时,按调整前政策来计算,第一档电量为180千瓦时,以年为周期计算为2160千瓦时,该用户将有240千瓦时的电量需要按第二档电价执行,总价:2160*0.5+(2400–2160)*0.55=1212元。而按照调整后的用电量来计算,该用户符合第一档电量标准,只需按基础电价交费,总价:2400*0.5=1200元,每年可以节省12元。


相比之下,对于一些用电量过多的用户而言,节省的将更多。以某居民用户每月平均用电量360千瓦时的用户为例,该用户的年用电总量为4320千瓦时,按调整前政策来计算,全年电费总计:2160*0.5+(3360-2160)*0.55+(4320-3360)*0.8=2508元,调整后全年电费总计:2640*0.5+(3720-2640)*0.55+(4320-3720)*0.8=2394元,节省了114元。


所以,居民用电阶梯分档电量调整后,有效保障居民用电需求,且减少居民用电电费支出,同时也进一步引导市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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