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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电标杆上网电价上调1.52分/千瓦时 |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26日发布的《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从2017年7月1日起,贵州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52分钱(含税,同下),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统调电量上网电价同步上调。
调整后贵州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15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0.0336元)。
通知同时明确,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从每千瓦时0.4分钱调整为0.3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居民生活用电征收标准从每千瓦时0.56分钱调整为0.42分钱,其他各类用电从0.63分钱调整为0.47分钱。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司事业附加费。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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